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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门县教育局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1年04月08日 尚佰教育 http://www.shangbaiedu.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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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龙门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龙门县指定医院为龙门县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第一阶段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21日。

      2.体检时间:4月12日—4月27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5月10日—5月11日。

      4.领取证书时间:以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

     (二)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24日。

       2.体检时间:6月15日—6月25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6月28日—6月29日。

       4.领取证书时间:以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进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选择“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5月10日—11日共2天。

      第二阶段:2021年6月28日—29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40—11:50,下午14:10-17: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注: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地点

      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3-47号窗。

      3.现场确认流程

      证件审核——提交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龙门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龙门县认定范围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门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和提交体检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龙门县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龙门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龙门县教育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龙门县教育局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有关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区域严格实施人员限流。申请人须全程佩戴口罩,室内室外须间隔 1 米排队,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龙门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龙门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龙门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7781313。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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